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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中建公司高管30万后继续要钱 获刑5年

时间:2015-06-23 11:19:24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评论() 字号:TT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作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的职工子弟,今年48岁的张某以举报该公司一高管贪污为由索要工程,不给工程就要钱,不给钱就闹事并发短信或张贴小字报。在收到30万元后,还扬言继续要钱。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张某之前多次获刑

  张某的父母都是中建公司的退休工人,单位还提供了位于朝阳区芍药居6号楼的两套房子归张某居住。张某曾因盗窃、流氓行为被劳教3年,并因奸淫幼女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6月中旬的一天,张某在其位于芍药居的一处住房已出租的情况下,又收3万元转租他人。后其家属退赔了该笔款项。为此,张某犯诈骗罪获刑1年。

  以举报为由威胁高管

  法院查明,在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初,张某一直以举报中建公司项目总监杨某贪污为由,采用发短信、张贴小字报等方式威胁、污蔑杨某,并先后多次到该公司月坛项目部闹事,以索要工程、不给工程就给钱为由,向公司勒索30万元。在该过程中,中建公司另一负责人曾在2013年9月30日给过他1万元过节费。

  2013年12月6日,张某再次来到中建公司,为平息事态,公司交给张某30万元,没想到张某收钱后扬言会继续要钱。公司随之拨打110报警。接警后,民警赶至中建公司门外,将正准备离开的张某抓获,并当场起获赃款30万元。

  >>供述

  造谣生事只为要钱

  据张某供述,其本于2013年7月7日给单位杨某打电话说要些工程挣点钱,杨某没给他回信,其就想用举报杨某腐败贪污,并以其在月坛工地前期投入30多万元为借口,向单位索要补偿款30万元。

  在拿到该30万元后,张某保证不再到杨某负责的项目闹事,但会到公司其他项目闹事要钱。

  张某称,实际上他在中建公司月坛项目上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杨某贪污受贿的证据,发微博、张贴大字报等污蔑杨某行贿受贿,就是造谣生事,以达到向中建公司要钱的目的,原因就是他从监狱出来后没正经工作,也没钱花,所以想找些钱花。

  >>判决

  获刑5年半罚款1.1万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其采用威胁和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1000元;有期徒刑5年,罚款10000元,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半,罚款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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