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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调解先行解心结

时间:2016-04-25  责任编辑:  来源:    评论() 字号:TT

   张璇

 

  颍东区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注重吸纳刑事和解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争取调和,对案内案外的矛盾纠纷不回避、不推诿、不搪塞,积极调处矛盾,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困难与挫折,修复因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社会关系,延伸办案服务,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被害人马某骑车不慎将邻居焦某之女撞倒,由于两家素有过节,多年积怨一触即发,焦某大打出手,马某也不示弱,至焦某眼部轻伤。案件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害人情绪激动拒绝调解,坚持严惩犯罪嫌疑人,否则要逐级上访。由于人焦某被刑拘,其家属也感到冤枉,不能接受孩子被撞、父亲还要去坐牢。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这是一起邻里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的轻伤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为此承办人员多次约见被害人,对其进行心理开导,讲法释理,并联系被害人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利用年轻人知识水平高、法律意识强的特点,携手被害人家属共同引导被害人放下过激想法,妥善处理此事。同时对焦某及其家属做说理教育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形同陌路的马某和焦某两家人最终坐到一起,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焦某积极赔偿了马某的医疗费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书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颍东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焦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的积极调解,不仅化解了二人互伤的不快,两家多年积怨也烟消云散。

  据了解,像这样通过调解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例占今年颍东区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总数的13%。该院侦监部门“调解先行”办案理念为不少积怨家庭解开了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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