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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案例入手看看离婚后夫妻钱财怎么分

时间:2017-03-02 12:00:46  作者:  来源:东北网    评论() 字号:TT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婚前买房、共同出资买房,婚后还贷、婚前存款等涉及具体婚姻财产问题,该如何界定?从法院、律师、公证部门多角度案例入手,看看夫妻间财产分割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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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哈市刘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前王女士有80万存款,王女士到哈尔滨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听说该存款在结婚满八年后即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是这样吗?

公证人员表示,除非两人约定上述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规定是1993年版本的,新婚姻法修订后已废除该条规定。但鉴于存款容易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存款)发生混同,当事人可以就该银行存款账号名下的存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明确其归属,以预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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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哈市的小沈和小王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的核心纠纷是房产如何分割。该房产是丈夫小沈婚前由父母出资贷款购买,登记在小沈名下,小沈还有一辆婚前贷款买的车。婚后,小沈和小王共同还贷。离婚时,丈夫称房产、车子都是婚前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家中仅有12万元存款,夫妻平分。对此,小王到法院起了诉。

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出示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38万余元偿还房贷、车贷,此款应予以平分。故法院判决该争议房产、车子归小沈所有,小沈需补偿小王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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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哈市的赵梅女士离婚时,发现丈夫另有一套50平方米的商服。丈夫称商服是婚后变卖自己的婚前住房购买的,属私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对此,赵梅来到公证处寻求法律帮助。

公证员表示,如果赵梅的丈夫所言属实,那该套房产确实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但需证明购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无法举证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套商服是贷款买的,那一般情况下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想要保障自己支付首付款的权益,可办理公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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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的周超到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咨询:婚后,妻子小美继承了其父名下的一套房产,现在,周超与小美准备离婚,这套房产能否按予以分割?

赵丽敏律师予以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除非小美的父亲生前留有遗嘱,明确指定由小美一人继承,不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受伤所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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