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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义气换来几年刑期

时间:2016-06-12  责任编辑:  来源:颍州晚报    评论() 字号:TT

 

核心提示

 

  王蒙蒙和初中同学田晓军、徐建军均是未成年人。在他们看来,兄弟朋友之间最看重的就是哥们义气。而为了“义气”这二字,王蒙蒙等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分获两到三年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处罚。

记者 杨治好/文 刘晓亮/绘

 

网上冲突网下寻仇

 

  家住颍州区颍州中路的王蒙蒙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认识了不少社会青年,谢辉就是其中之一。2008年7月7日晚9点多钟,16岁的王蒙蒙和初中同学田晓军、徐建军等与社会青年谢辉等人在清河东路一KTV 门口聊天。刚聊没多久,谢辉突然看到张春龙的身影,因其与张春龙曾在网上发生冲突,所以他告诉几名同伴,“这小子曾经在网上骂我,我们一起教训教训他。”

  于是,谢辉抢先来到张春龙面前,不由分说一把抓过张春龙,准备动手打人。随后,王蒙蒙等人把张春龙团团围住。张春龙见状吓得蹲倒在地,不停地喊叫朋友过来救命。意识到张春龙不是独自一人,而且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谢辉一伙决定把张春龙带到偏僻地方狠狠教训一顿。谢辉和两个朋友将张春龙强行摁倒在出租车上,先行来到开发区一中东校区附近。

  朋友打架岂能袖手旁观?王蒙蒙、田晓军、徐建军几乎没有犹豫就随之打车前往开发区。到达后,三人也参与殴打张春龙,直至其昏迷不醒才离去。

 

受害人身负重伤

 

  案发后,公安部门积极展开侦查。

  经调查,数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春龙被送往阜阳市人民医院,经诊断,张春龙肋骨骨折,原发性脑干损伤已达到重伤,经法医鉴定张春龙为重伤。

  据犯罪嫌疑人王蒙蒙交代,事情发生后,考虑到与张春龙是小学同学,更担心会出人命,于是他先后两次拨打了110报警与120急救电话。王蒙蒙家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春龙经济损失人民币29500元,田晓军、徐建军亲属也做出经济赔偿,征得张春龙家人的谅解并与其家属签订协议书。

  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以王蒙蒙、田晓军、徐建军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2009年11月30日,检察院审查完全部案件材料后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王蒙蒙、田晓军、徐建军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3人有自首情节,并且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罚故意伤害

 

  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蒙蒙、田晓军、徐建军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之规定,三人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3人均为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由于三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谅解,根据三名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蒙蒙、徐建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田晓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外,谢辉等人另案审理,也纷纷获得不同程度的刑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案由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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