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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注意,进店就拿钱

时间:2016-04-18  责任编辑:  来源:    评论() 字号:TT

 趁人不注意,进店就拿钱 警方赶到,发现“伸手”者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记者 储继明文/摄

  一中年妇女趁人不注意,进入商店打开抽屉就偷钱。等到警方赶到后,才发现她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昨日上午,记者在阜城人民路上看到,一群人围着一名穿红衣服的中年妇女大打出手:“叫你偷钱!”中年妇女躺在地上大骂,看其神态不是很正常。一会儿民警赶到,将场面控制(图1)。

  在现场,一名中年男子恨恨地说,他姓韩,在新世纪菜市场做干货生意。昨日上午,店里来了一批新货,他去点货后店里一时没人,等他回到店铺时,发现这名穿红衣服的中年妇女正从他抽屉里拿钱。看到有人过来,这名妇女从身上掏出一把剪刀向他晃了一下,他下意识地向后退了几步。当他赶上前要拉住这名妇女时,妇女一抬胳膊,从腋下掉下两张百元钞票:“钱还你!”随后撒腿就跑。韩先生打开抽屉一看,里面的1000多元钱已没了踪影。“抓小偷啊!”韩先生大喊着,与爱人和另一名做生意的妇女一道撵了出去。几个人一直追到人民路上,才将这名小偷追上(图3)。

  随后,韩先生夫妇又从这名小偷的裤腿脚处,搜出六七百元(图2)。另一名做生意的妇女一问这妇女,才知道自己前些时候放在店里的一万多元、身份证等也是她偷的。就在围观者要求警方严惩小偷时,民警上前辨认,发现这是一名惯偷,前一段时间还逮过她。民警介绍,前些时候逮住她的时候,发现她精神不太正常,带她到市脑科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她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民警说,对于这样的人,他们也非常头疼,拘留几天就放了。民警还介绍,这名小偷家在临泉,家里人不问她的事。

  记者咨询了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侠。高律师说,精神病患者无民事行为和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时,受害者无法追究其责任。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其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监护人(父母、配偶、子女等)承担责任。高律师强调,精神病患者如果只是承认其给人造成了损失(如偷人钱物等),而无其他证据,那么其供词是不能做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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