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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三年不能入住 买房遭遇“囧事”

时间:2016-04-10 11:19:43  作者:  来源:    评论() 字号:TT

 记者陈传坤

 

  “经适房”竟然可以由开发商自由对外销售,而且没有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其不良后果不言而喻,市民张某就碰到这种尴尬的“囧事”。6月17日,张某向记者反映,他2008年购买了位于阜涡路凌云小区的一套住房,当时,他和阜阳凌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有“购房协议”,并交纳了购房款11.8万多元,但房子一拖就是几年,至今也没有交付使用,更不要说入住了。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但可喜的是,最近他终于等到开发商让去领钥匙了。“他们6月10日,打电话说给我钥匙。但当我催问什么时候给换发票,是否很快就给办证?他们都不能确切告诉我,这怎么办呢?”张某说,买房时售楼员介绍说这小区开发5栋,是经济适用房,所以价格低,而且他们开发手续齐全,办起证来没有后顾之忧。

  “多次催要房子,开发商都推辞说,他们也急着在办手续,请耐心等待。”张某说,开发商说这个项目是颍东区的“经济适用房”,手续和客户资料要经过房产部门的审核,只要通过审核,一切手续水到渠成。6月19日,记者采访了颍东区房管所。接受采访时,邓副所长解释,该业主反映的凌云小区问题,是个老问题了,他了解的情况是,该小区开发时土地是拨付的,准备开发成“经济适用房”的,但后来因为开发商手续缺少,他们房管所至今没有给登记信息。“除了开发商手续有问题外,还存在超高层建设的问题。”邓副所长说。

  记者查阅资料获知,2008年3月28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政发[2008]20号),6月起,阜城启动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通告申购时间自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据该通告,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应符合3个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阜阳城区户口;2、家庭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3、家庭2007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该通告还明确,经适房的申购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参加过福利分房和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张某表示,他当时购买时没有这些程序。“开发商说这些程序他们代办过了,不存在问题。”张某补充道。

  但是,记者发现,在这份阜政发[2008]2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构成,向市物价部门申报,由市物价部门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并明确列出,“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6月21日上午,记者对于以上问题采访了市房产局房政科。接受采访的赵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要调查不能办证的症结何在。至于开发公司是否把经适房变成商品房出售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调查。“经济适用房是土地划拨,不需要预售许可证,申购也有一定的程序。”该工作人员表示,经适房变成商品房销售,就改变了土地使用的用途,需要政府批准,这有着严格的程序,不是开发商能左右的。该工作人员说,市民一旦买到这样的“经适房”,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业主去与签售的开发商协商解决。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从以上各部门的意见推测,该小区房子办证的希望不大,市民购买了这种隐患多多的“经适房”后,不可能变成合法物业。“张某虽然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因为他实际缴纳了十几万元的购房款,当然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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